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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4日電)近期為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部分公司提供股東會紀念品,但國稅局提醒,公司買紀念品送股東的進項稅額,屬於與推廣業務無關的贈與,因此不可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多數會為股東準備精美的紀念品,例如擁有上萬股東的中鋼公司,每年股東會的紀念品都超夯,去年股東會紀念品是黑熊雨傘,一度造成供不應求;今年紀念品則是「台灣美印象收納禮盒~皂到幸福」,也成為媒體熱門話題。
不過,台北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同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及財政部函釋規定,公司於召開股東常會時,贈送股東的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至於有部分公司以自行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的貨物,轉作紀念品贈送股東時,依稅法規定仍視為銷售貨物,應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不過自行開立的發票扣抵聯所載明得稅額,除屬營業稅法規定為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可予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呼籲,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贈送股東紀念品屬於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餽贈,其進項稅額不能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請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多加留意,勿將該進項憑證提出扣抵,避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編輯:郭萍英)10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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