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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 檢警草率辦案害人自殺 監院糾正新北地檢署
文章来源: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807110176-1.aspx

(中央社記者李淑華台北11日電)男子陳建國被控偷遊戲光碟遭起訴後自殺身亡。監委高鳳仙等人調查,檢警草率起訴,6月8日通過彈劾現任員警粘峻碩、檢察官詹騏瑋,今天糾正新北市警局板橋分局、新北地檢署。

監察委員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鳳仙表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調查陳建國涉嫌在全家便利商店於102年6月26日遭竊遊戲光碟案,有諸多瑕疵,即草率移送檢方。

糾正案文指出,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理全家便利商店於102年6月26日23時許遭竊取遊戲光碟14張共新台幣686元,並提供嫌犯影像錄影畫面報案。

經監察院及新北地院以肉眼檢視光碟結果,該錄影畫面並未拍到竊嫌臉部,且竊嫌與陳建國的衣著、頭髮等特徵明顯不同,竊嫌在大東街內棄置贓物錄影畫面的臉部也模糊不清,無法證明為陳建國,經鑑定結果,均認尚難判斷為同一人。

糾正案文指出,警詢時先入為主不當詢問陳建國,且陳建國堅詞否認犯行,並提出其在統一超商購物發票作為不在場證明,依google地圖所示,兩家超商依行經路線不同,最近距離達210或260公尺,該發票與竊嫌在全家便利商店結帳時間僅相差3秒,兩家超商均函復監察院稱:其收銀機均已實施連線校時機制,各門市之收銀機開立發票時間較監視錄影器時間準確等語,故相關證據顯示陳建國並非竊嫌。

再者,新北地檢署無視警方移送的全家便利商店監視錄影畫面及翻拍照片,均因臉部未拍到或模糊不清而無法證明為陳建國等,且漠視陳建國將監視器影像送請鑑定的請求,於偵訊時對陳建國稱:「錄影帶這個人看起來就是你啊」、「如果是你做的,你認錯,跟人家和解的話,可以緩起訴,甚至是職權不起訴」等語,引發陳建國及其家屬質疑偏頗不公。

新北地檢署則以這些無法證明陳建國為竊嫌的錄影畫面、照片等作為證物,草率於103年3月27日將陳建國以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後,陳建國自覺蒙受冤屈無處申冤而留下遺書後自殺身亡,核有明確違失。

陳建國被誣指竊盜案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及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辦過程涉有諸多瑕疵,未盡調查職責等,高鳳仙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及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編輯:林孟汝)10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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